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 六安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六安市道德模范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ag九游会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4-01-0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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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14〕22号


各县区财政局、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关爱帮扶我市各级道德模范,经研究制定《六安市道德模范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文明办

            201416

 

 

 

 

 

六安市道德模范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崇德向善、好人好报的社会风尚,切实关爱帮扶各级道德模范,设立六安市道德模范帮扶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对我市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优秀江淮志愿服务典型,在享受国家相关补助和其他应有补偿后,生活上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帮扶。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主要来源:1、财政拨款;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捐助;3、个人捐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所在乡镇(街道)、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说明困难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市道德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报市道德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道德资金帮扶金额一事一议,设1000元、3000元、5000元三个档次,特别困难的经研究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六条 市文明委设立六安市道德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文明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第七条 市道德资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年度报表,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宣传部等部门专项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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