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的通知-ag九游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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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督促预算部门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560号)、《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等精神,市财政局制定了《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3日
六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预算部门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执行支出通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560号)、《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通报对象为市直部门,包括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省驻六安单位不属于本办法通报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通报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支出进度。
第四条 坚持“依法依规、适当挂钩、统一规范、公正公平”原则,通过量化通报指标,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通报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通报内容
第五条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按月通报,通报月份为每年4月至12月。通报实行百分制,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60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20分、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支出进度20分。考虑加(减)分事项,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若无某项通报事项,部门该项考评得分=该项目标准分*(部门可考核指标得分/部门可考核指标标准分)。
第六条 坚持月度通报和年度通报相结合,月度支出进度通报计算公式:
某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当年截至当月底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对县区转移支付)/(年初部门预算总指标 年度中追加(减)指标);
某部门政府性预算支出进度=(当年截至当月底本部门政府性预算支出 对县区转移支付)/(年初部门预算总指标 年度中追加(减)指标);
某部门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支出进度=(当年截至当月底本部门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支出 对县区转移支付 调增(减)指标)/(年初部门预算总指标 调增(减)指标)。
第七条 得分计算方式:
月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时,月末达到序时进度得60分,月末支出进度每低于序时进度一个百分点扣1.5分,月末支出进度每高于序时进度一个百分点加1.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6分。
月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和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通报时,月末达到序时进度得20分,月末支出进度每低于序时进度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月末支出进度每高于序时进度一个百分点加0.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2.5分。
某部门某月预算支出进度得分=某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得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得分 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通报得分。
第八条 年度支出进度通报时,综合4-12月通报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方式确定部门年终通报得分。下列事项年度通报实行扣分:
1.预算编制(2分)。根据《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第十二条规定,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2.预决算批复(2分)。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部门要在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决算,未及时批复的,此项不得分。
3.预算细化(2分)。根据《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第十六条规定,对已明确到部门有待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预算,要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细化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细化方案,每出现一次扣1分。
4.市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分)。根据预算法规定,市级财力安排到部门的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和60日内下达,未按时下达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5.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分)。根据《市对县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6〕528号)规定,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下达县区或资金使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6.资金监督检查(2分)。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同级审发现部门预算执行问题的,每问题一次扣1分。
第三章 通报结果运用
第九条 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月度通报和年度通报完成后,将通报结果送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实行预算执行督导整改制度。对月度通报排名连续3次居后5名的部门,在通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作改进方案;逾期未报送改进方案的,扣2分,记入下月通报结果。
第十一条 实行预算执行通报结果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制度。
部门上年度通报得分和当年通报得分,按照40%和60%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分。
通报结果90分以上的,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部门下年度部门预算。
通报结果介于80分(含)-90分(含)之间的,除必要的刚性支出外,下年度部门预算不再安排其他新增支出需求。
通报结果低于80分的,除必要的刚性支出外,扣减部门下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通报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通报办法、政策解释、支出进度通报、通报结果运用等。
市直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 各县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依法依规做好本地预算执行工作,有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本办法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